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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第一期

场地环境评价标准在中国的应用及前景

前言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正对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越来越广泛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环境保护已经与节能、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一样,日益吸引着全社会的关注。场地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ESA)通过调查和评价掌握场地的环境状况,识别潜在的污染物、污染物来源和潜在的影响,建立修复目标和计划,并用于指导修复程序。近年来中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频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产生了大量的土地交易和土地功能转变,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因场地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这就对场地环境评价工作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由于中国目前尚未有相关标准来引导和监督场地环境评价活动,ASTM标准等一批国际先进标准就被逐步应用于中国的场地环境评价活动,并已经在跨界污染预防、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修复等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ASTM场地环境评价系列标准概要及其法律演变
      ASTM E 1527、ASTM E 1528 和 ASTM E 1903是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标准,不仅在美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许多其他国家都被作为指导场地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美国场地环境评价活动具有其深厚的法律背景,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再利用方面具有强制性要求。
      1980年首次颁布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CERCLA,又称为超级基金(Superfund)法),一直被认为是美国场地环境评价和修复再利用活动的法律基础,该法规1986年和1996年分别进行了修订。2002年1月11日颁布的棕色地块修订案(小企业责任救济和棕色地块复兴法)修改了CERCLA法第101(35)章关于责任规定的内容,澄清了在CERCLA框架下建立无辜土地所有者防御的基本要求。此外,该修订案还提出对邻近土地所有者及可能购买者提供附加责任保护。2004年8月26日美国环保局(EPA)发布了所有适当调查程序(AAIs),以此作为CERCLA的法律补充,EPA在该程序的标准和实践要求中规定了详细的适用法律和标准,以保证实现特定土地所有者责任保护的必要要求。
      ASTM的场地环境评价标准在美国上述的法律框架下承担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5年修订的ASTM E1527-05《场地环境评价指南 第1阶段场地环境评价程序》,已经被美国环保局引用作为贯彻AAIs最终规定的强制要求。


中国场地环境评价标准化及法规现状
      与美国数量众多、结构复杂的场地环境评价法规和标准体系相比,中国在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相对滞后使得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起步并逐步走向繁荣。新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该试行法于1989年修订成为正式法,该法中对土壤保护和环境评价工作都有述及。
      2003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从建筑项目扩展至规划项目,要求任何规划和潜在的建设活动都应先行分析其规划或建设活动本身可能的有害影响及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评估并选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以预防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但由于中国至今未颁布过土壤环境保护法或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土地交易和土壤利用性质转换的过程中对无辜的土地租赁者和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保护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当前时有发生的、在土壤性质转变后重新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由于不适当的处置而造成的污染事故促使中国环境保护总局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场地环境评价工作的条例,要求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在结束使用后必须开展场地环境评价,并遵循“污染者付费(PPP)”原则由原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负担开展场地环境评价及必要的土壤修复的费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该条例被认为标志着中国场地环境评价及土壤修复的开端,并将促进相关市场的繁荣发展。
      与中国近年来繁荣开展城市建设的现实相对的是,中国迄今为止没有用于指导场地环境评价程序的明确法规或标准要求,尤其是在一些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急需安全、透明、广泛接受的标准保护无辜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识别土壤污染来源、验证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在这种情况下,ASTM场地环境评价系列标准作为可参考的指导标准,被日益广泛的应用在中国的场地环境评价活动中。

 

 

表1 上海在建的主要功能区

 

新工业区名称

所在规划地

规划面积(km2)

微电子产业基地

张江新开发区

27.9

汽车产业基地

嘉定安亭新镇

68

化工基地

金山区

29.4

钢铁基地

宝山区

0.32

制造业基地

临港新城

200

世博园区

浦东新区及浦西部分地区

5.28

 

 

中国场地环境评价及其标准化工作的前景
      新土地开发及在用土地重新利用催生了频繁和大量的土地转移和交换,也由此产生了越来越多对场地环境评价及后续土壤修复的需求。以上海为例,制造业曾是这个城市最重要的支柱产业,许多在上世纪50年代落户市区的工厂将在十五、十一五规划期间陆续迁入郊区,以改善城市环境。这些迁移活动产生了对场地环境评价双向需求,一方面来自于工厂迁出后的原土地,另一方面来自于将迁入的土地,这些需求最终将转化为对场地环境评价标准的实践。上海一些主要的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如表1所示。
      以世博园区为例,由于其重大的国际影响和涉及到众多的人员活动而一直广受关注。2010年世博会园区规划面积共5.28km2,其中浦东地区3.93km2,浦西地区1.35km2。预计世博会召开期间将有来自200多个国家超过7,000万人次前来参观,这意味着高峰时段每天的人流密度将达到800,000人,也就是100,000人/km2。人流量的增加将对世博园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调查显示超过70%的园区规划用地在过去的10年中曾作为工业用地,如宝钢浦东钢铁厂、江南造船厂、上海重工机械厂和市南水厂都在规划区内。对这些区域进行的一些小范围调查显示了区域内土壤、地下水和植被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2010年上海世博会在筹备之初即把园区土地的客观真实地环境评价及有效修复作为土地安全利用的最重要前提。2005年4月18日正式成立的上海市土壤修复中心是推动相关事务的主要机构,在该机构的推动下,全部园区用地都将开展场地环境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针对性的推进适当的修复,以确保在展览建筑开始建设前,所有土地符合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可以预见,得益于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城市建设的加速,场地环境评价工作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表 2 现场监测井主要数据

 

监测井编号

钻孔方法

完成井深(m)

土壤地质特征

位置

说明

BW-1

以150mm直径的干式钻孔机及螺旋钻钻孔

5.0

砂状粘土,粘状粉土

场地中间

场地基准和空间分布

BW-2

6.0

砂状粘土,粘状粉土,粉性砂土

场地东部近河边

评估对小运河及河流的影响

BW-3

5.5

砂状粘土,粘状粉土

场地东南部

场地基准和空间分布

BW-4

5.0

粘状粉土,砂状粘土

场地西南部

场地基准和空间分布

BW-5

5.8

粘状粉土,砂状粘土

场地西北部

评估对现有运河和界河的影响

BW-6

5.0

砂状粘土

场地东北部

场地基准和空间分布

 

上海场地环境评价实例
      (1) 背景
      某公司计划在上海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并已在上海工业园区选择了一块绿地作为备选的场址。在展开对该地块的商业交易之前,该公司委托评估了该地块的环境状况,识别该区域的潜在环境因素并评估现场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环境专家以ASTM E1527-00标准为主要依据开展了场地环境评价,期间根据中国实际和数据积累现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 第一次场地环境评价
      场地为非规则形状,共占地约70,000m2,周围有4条河流环绕并都经苏州河最终流入长江。根据土地使用记录,2001年该场地为工业园的一部分,在此之前曾是居住用地。工业园的资料显示,该场地此前未被用作工业生产。
      对场地的勘查表明其周围被空地、居民区、仓库和工业区环绕,从地理位置看,场地的东南部分位于上海的A区,而西北部分则位于上海的B区,场地的西北面主要是居民区。根据中国环保法规体系,任何建设项目都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环保局发布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由于该场地为跨区场地,需满足多个区域的环保要求,主要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声明;
      • 环境影响评价;
      • 环境审批;
      • 建设项目完工验收;
      • 污染排放登记及污染排放许可。
      本阶段评价识别了以下需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 场地角落处发现置于裸露地表上的一个半满和一个空的废弃油罐;
      • 场地堆放有生活垃圾,可能造成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综合评价发现和场地过于接近居民区、跨不同区域、现有废物和油罐转移和治理成本高等场地特点,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着巨大的投资风险。因此该公司在对比后决定将上海另一开发区的场地作为其研发中心的替代场地,并开展了第二次场地环境评价,此次环境评价包括第一阶段评价、第二阶段评价及场地清理。
      (3) 第二次场地环境评价
      场地为一块33,000m2梯形区域,除少量废弃蔬菜及临时帐篷外基本为空地。毗邻地块以前曾有化工厂和装潢材料厂。在对此区域进行记录审核和环境法规要求识别以后,环境专家对场地的气体排放、供水、废水排放、储罐分布、有害材料及废物、未知可疑物质、环境敏感性等各方面进行了勘查。
      根据对场地的观察,场地上堆放的主要是建筑垃圾,为配合场地环境评价工作的开展,首先在环境专家的监督下进行了场地表面的瓦砾和废弃蔬菜等杂物的清理工作。为正确评估场地审核和勘查阶段识别的土壤和地下水关注点,环境专家进行了更深入的土壤和地下水调查。根据场地特征和潜在污染分布情况共选取了6个采样点,其中部分邻接场地边界,其他部分位于瓦砾堆场。6个监测井的基本情况见表2。
      除6个手钻外,在场地和两个废物倾倒区另挖掘了3个采样坑(P-1到P-3)。其他所采样品为运河地表水样W-1和运河沉积物样品S-1,主要用于对运河地表水和沉积物质量的评价。以上采样方案根据ASTM D6311-1998(2003)标准实施。
      根据场地的历史和未来使用规划,实验室分析选取了以下分析指标:US EPA的13种优先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VOCs/SVOCs)、有机氯农药(OCP)及总石油烃(TPHs)。
      (4)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结论
      土壤样品重金属分析结果见图1,其中几个样品中有几种重金属超出了荷兰Dutch S基准值,BW-6井(1.1mg/kg)和P-3坑(1.39mg/kg)中所采土壤样品的镉超出了中国国家标准(1 mg/kg),BW-4井的地下水样品中也检出了镉(1.7 μg/L),其浓度超出了荷兰Dutch S基准值,但低于中国国家标准(10μg/L)。分析显示,土壤样品和水样中都未检出VOCs。
      BW-2井(0.41mg/kg)、BW-3井(0.05mg/kg)和BW-6井(0.02mg/kg)的土壤样品中的DDD/DDE/DDT超出了荷兰Dutch S基准值(0.01mg/kg),但低于中国国家标准(1mg/kg),可能与该场地做农业用地时使用有机氯和有机磷农药有关。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OCP。BW-6井(258mg/kg)、P-2坑(748mg/kg)和P-3坑(1,711mg/kg)和S-1沉积物样(101mg/kg)的TPHs水平超出了荷兰Dutch S基准值(50mg/kg),但低于荷兰Dutch I介入值(5,000 mg/kg)。地表水样方面,只有BW-6井检出了TPHs(187μg/L),该浓度超出了荷兰Dutch S基准值(50μg/L),但低于Dutch I介入值(600μg/L)。

 

图1——6个监测井及3个采样坑样品重金属分析结果

 

 

结论
      综合来看,场地的总体环境质量可达到该公司的需求,两次场地环境评价的结论可作为场地的环境基准,作为日后场地开发的参考。
      该场地开展环境评价工作2周后,即开始了针对性的场地清理。目前,新的研发中心已经建成并顺利投入使用。


作者简介:
      马娜 女,1976年5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毕业于青岛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现任职于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主要从事资源节约及可持续利用和现代服务业等专业领域标准化研究和应用、标准化理论与应用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

 

      历年来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研制工作,先后在《环境科学与技术》、《生态学报》、《中国标准化》、《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等专业核心期刊和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